皈依穆斯林電子報191(98.8.21)

ASSALAM  ALAIKUM

 

齋月吉慶

 

社群

1.八月二十二日入齋

  萬讚歸主,今年台灣各清真寺入齋時間應該能夠一致了,就是八月二十二日,這樣,八月二十一日晚禮第一次特勒威赫拜。

 

2.中國回教協會徵求 88水災幫忙嘉義災區清潔志工

 

支援地點 : 嘉義縣東石鄉 下楫國小

 

服務日期:第一批預定本週末 8/22

 

    集合地點:北部中國回教協會  其他地區報名志工嘉義集合地點將另行通知 服務內容:協助進行災後清理或其他配合事項

攜帶物品:個人盥洗用具、衣物、餐具
                         (
含碗、筷、杯子)、雨具(含雨鞋、雨衣、雨傘)

費用:由主辦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報名方式:請電洽 (02) 23927364 陳彥涵小姐

                                    0919206520 沈瑞麟同學

                                    報名時請告知可支援工作日期與天數

                       Email : elferria@gmail.com

                                    

    報名資格:有志前往服務之青年(18 - 60歲以下身體健康)

    志工招收人數:40人,額滿為止。 總聯絡人: 回協馬孝棋 秘書長 

 02 - 23915672

                          李罕默 副祕書長( 嘉義駐地代表)

 

請熱心教親與教外人士踴躍支援

3.關於教長會議入齋日期討論

  高雄清真寺陳永武教長來函指出,教長會議對入齋時間進行了討論但並未做成決議。

 

專論:伊斯蘭教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作者:從恩霖  

資料提供:

(選自伊斯蘭文選第二輯)

編者按:這是大陸教親撰寫的文章,探討伊斯蘭與建構和諧社會的關係,儘管有大陸本身的地域性,但也有值得我們參考之處。


    伊斯蘭教擁有簡樸明瞭的信條,積極進取謀求兩世吉慶的人生觀,擁有愛國、協商和服從主事者的政治觀,擁有寬容、講中道以及與人為善的道德觀,擁有知足安命、潔身自好的生活觀,擁有鼓勵學習、追求知識的文化觀,這些對於伊斯蘭教能夠適應不同社會發展階段、適應不同地域和民族的要求、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豐厚的教義基礎。 
      

伊斯蘭教的“兩世觀”是穆斯林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 
     伊斯蘭教的“兩世觀”是伊斯蘭教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曾說:“你當為今世而奮鬥,猶如你將長生不老;你當為後世而行善,猶如你明日即將謝世”。這段聖訓充分說明了伊斯蘭教對今世與後世的基本態度,認為兩世雙修才符合伊斯蘭教的精神。
 
     
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說,要求穆斯林既虔誠信仰獨一的真主,履行教法規定的宗教功課,又致力於培養公正、寬恕、忍耐、敬畏、堅忍、施捨濟貧等美德,把宗教倫理與社會倫理結合在一起。在處理婚姻、家庭、財產等問題上,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持積極、嚴肅的態度,既要合乎伊斯蘭教義,又要合乎社會倫理的要求,達到和諧的社會關係。在社會生活中,既要熱愛自己的民族傳統,又要遵守所處的社會環境和社會道德規範,服從國家的政策法規,並能夠與兄弟民族團結互助,友好相處,對整個現世生活持積極向上的態度,以此作為通向天堂的必經之路。
 
            

伊斯蘭教的“中道”思想是穆斯林參與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的基礎 
      
伊斯蘭教主張對人友善、寬容,主張當行則行,行止有度,絕不過分。謹守“中道”是伊斯蘭教對每個穆斯林的要求,如果一個人放鬆了“中道”精神的修養,處事時會“過”或“不及”,或是過分懦弱,不能主持公道;或是遇事偏激,走極端,偏離了真主的中正之道。伊斯蘭教認為,在為人處世中堅持“中道”原則,也是達到與社會相和諧的重要原則。
      
遇事寬容、講求公道是公民素質的體現。“中道”思想對於疏導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構建和諧社會,彰顯樹立“中道”思想的關鍵意義,要求我們在尊重差異中擴大認同,在包容中形成共識,在講“中道”中穩步發展,形成維繫社會和諧的紐帶。“中道”意識要求我們更新生存價值的評判標準,與社會、個人和諧相處。伊斯蘭教的“中道”精神會引導穆斯林群眾用和諧的思維認識社會,用和諧的態度對待問題,用和諧的方式處理矛盾。   
    
伊斯蘭教“中道”主張包含了高尚的人道主義和深奧的哲理。它要求穆斯林對人友善、寬容,主張社會行為行止有度,對待任何事情不過分。根據這個思想,作為穆斯林堅決反對極端主義、恐怖主義,反對利用伊斯蘭教宣傳極端主義、恐怖主義。這些觀念無疑也是營造和諧社會的基礎。    


      
伊斯蘭教“與人為善”的教義思想是穆斯林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 
    
與人為善必須做到講善言和積極為善。伊斯蘭教的善事包括很多,除了作為穆斯林的日常功修外,還有從物質上或從精神上幫助他人、調解爭端、維護大眾利益、和睦鄰里、講求信義等等。即使是主動向別人問安也屬於善行,一個人曾問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伊斯蘭教的哪種行為更好?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你接濟人食物,並給你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問安(講善言)。” 
      
善待他人屬於信仰的表現。有人曾問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最高級的信德是什麼?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回答:“你為主而喜,為主而怒,並讚頌真主。”那人又問:其次是什麼?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說:“你以他人之樂而為自己所樂,以他人之憂而為自己所憂。”伊斯蘭教主張,凡是有益於社會的勞動都是行善,而行善就是一種施捨。穆罕默德聖人(祈求真主賜他平安)曾說:“某人種了一棵樹,只要有人吃到它的果子就等於施捨;有人摘了上面的果子,也等於他的施捨;任何人從樹上得到好處,都意味著他的施捨。”所以,伊斯蘭教鼓勵穆斯林用自己的努力做有利於他人和社會的事情。就社會而言,穆斯林能夠做到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就意味著行善;就職業而言,穆斯林能夠做到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就等於行善:就家庭而言,穆斯林能夠做到尊老愛幼、勤儉持家、和睦鄰里,就等於行善。而這些行善的內容都是構成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伊斯蘭教道德思想是穆斯林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條件 

      
在建設和諧、文明的社會中,法律和宗教都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相輔相成的。法律更注重事後懲罰性的防範,宗教更注重內心關懷、道德修養,起到一個防患於未然的作用。法律和宗教道德共同承擔著文明社會建設的任務。伊斯蘭教會強化道德秩序,會使具有信仰的人更能遵守法律和規範。 
      
法律主要以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強制力來調節人們的社會關係,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通過外在的力量,強制人們守法是“硬約束”,具有強制性的特徵。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礎上的道德以信仰本身的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覺悟,依靠內心信仰和生活習慣來調節人們行為和社會關係,是“軟約束”,具有自覺性的特徵。伊斯蘭教具有道德勸導的優勢,法律具有行為強制的優勢。宗教道德和勸導可以治“本”,法律可以治“標”,兩者各有優勢。尤其是在法律未涉及的領域,伊斯蘭教信仰力就在其中起到一個補充作用。可以相信,只有自覺性和強制性相結合,才能達到標本兼治,才能有效治理國家。並且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同時,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宣導宗教道德,以信仰教育、道德自律作為法律的後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質,和諧、文明的國家才能進入良性迴圈,社會發展才能進入較高層次。

    
      
伊斯蘭教的“前定”信仰使穆斯林參與構建和諧社會具有了心理優勢

    
伊斯蘭教的“前定”思想具有“定份止爭”的意義,具有心理調適功能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伊斯蘭教信仰由6項要素組成,也叫六大信條,即信仰真主、相信諸天使、信仰真主降示的經典、相信由真主派遣的所有使者、相信後世、相信前定。其中“相信前定”要求穆斯林相信:凡萬事萬物都是有真主“前定”的,這個“前定”是人的意志不可違抗的。伊斯蘭教的“前定”,可以使穆斯林永遠保持泰然自若的心態和榮辱不驚、從容不迫的人生態度。從某種意義上講,“前定”思想起到了穆斯林“穩壓器”的作用,不會使人的情緒波動很大。 
     
如何處理社會關係和人際關係,是衡量一個宗教是否能夠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在社會轉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新形勢下,中國伊斯蘭教和社會主義社會相協調、相適應,積極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是全國各族穆斯林有識之士的共同願望。這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伊斯蘭教同社會發生衝撞,確保自身穩步發展的必然趨勢。就伊斯蘭教本身而言,不但可以做到兩者的相協調,而且可以為營造一個和諧社會做貢獻。

 

書摘古蘭經降示背景()

第二章  

2154為主道而被戕害的人,你們不要說他們是死的,其實,他們是活的,但你們不知覺。

    傳自伊本·阿巴斯說,泰比姆·本·哈瑪姆在白德爾[19]被害,因他而降示了這節經文:為主道而被戕害的人,你們不要說他們是死的。艾布奈伊姆說,他們與阿米爾·本·哈瑪姆一致,而賽迪誤傳了。

 

2158賽法和麥爾維,確是真主的標識,舉行大朝或小朝的人,無妨遊此兩山,自願行善者,必得善報了,因為真主確是厚報的,確是全知的。

    兩長老[20]等自阿爾沃傳自阿伊莎[21]。阿爾沃說,難道你不知真主的語言嗎,[他說]賽法和麥爾維,確是真主的標識,舉行大朝或小朝的人,無妨遊此兩山。既是這樣,不遊此二山,我不認為會對誰有什麼妨害。阿伊莎答道:外甥,你說的真不好,如果這節經文是照你解釋的根據而降,那麼不遊二山是無妨害的,但它的降示,只是因為輔士們在皈依之前,在對其偶像麥那特讚美,所以後來皈依伊斯蘭後,曾讚美它的人就視遊賽法和麥爾維為犯罪,他們就此詢問主所賜福的使者時說:主所賜福的使者啊!我們認為蒙昧時期遊賽法和麥爾維是犯罪的。於是主降示了:賽法和麥爾維確是真主的標識……,直至:無妨遊此兩山。

    據布哈裏傳自阿希姆·本·素萊曼,他說,我曾就賽法和麥爾維的問題請教過艾奈斯,他說:我認為此兩山是蒙昧時代的事情,伊斯蘭來臨了,我們當停止此事。於是真主降示了這節經文:賽法和麥爾維確是真主的標識。

    傳自伊本·阿巴斯說,蒙昧時期,眾惡魔在夜間環游,齊聚賽法麥爾維兩山,之間有他們的偶像。伊斯蘭來臨後,穆斯林們說:主所賜福的使者啊!我們不應再遊兩山,因它是我們在蒙昧時代做的事情。於是真主降示了這節經文。

謝謝閱覽

敬道平安

伊斯蘭志工隊皈依穆斯林服務組敬上9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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